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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在会员中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的意见
发布时间:2017-9-23 11:12:32      点击次数:5823


(2015年3月28日一届五次理事会会议通过)


为了弘扬闽商的大爱精神和责任意识,进一步发挥会员在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等各项工作中的重要作用,经研究,自2015年起在全体会员中开展争先创优活动。具体意见如下:

一、要充分认识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的重要意义。对于一个企业家来讲,时刻保持健康、良好的情绪和积极向上的心态,不断追求精神生活的充实和获得成功后的喜悦是非常重要的。在全体会员中开展争先创优活动,有利于培养会员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,提振会员的士气,提高全体会员的素质,调动会员为社会多作贡献的积极性,促进商会工作的健康发展。

二、要明确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的目标任务。在会员中开展争先创优活动,就是要鼓励会员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,模范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遵纪守法,诚信经营,与时俱进,锐意创新,积极投身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实践,为全市经济发展、改革创新和社会进步做出突出贡献。具体要求是:

1、发扬开拓创新精神,为企业改革发展、科技进步、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做出突出贡献;

2、大力开展技术创新活动,在国家、省、市重*工程建设中或重大科研项目中取得突破性成果; 

3、积极投身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,在工农业生产、科技、文化、教育、卫生等事业方面做出显著成绩;

4、在尊重爱护员工、改善员工生活、保障员工民主权利和劳动、工资、福利待遇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;

5、在企业稳定、环境保护、遵纪守法、诚信经营、按章纳税、产品质量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;

6、在促进社会就业、慈善事业、公益事业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,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;

7、积极关心商会工作,在参与商会活动、支持商会建设、服务会员方面做出显著成绩,得*会员的好评。

三、要明确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的工作要求。开展争先创优活动,要坚持做到以下几点:

1、商会的每位领导班子成员都要以身作则,身体力行,经常关注活动的开展情况,带头参加争先创优活动,争取在所涉及到的有关方面做出显著成绩。

2、全体会员要明确要求,积极投入到争先创优活动中去,争取为我市的经济社会事业和福建商会的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。

3、此项活动由组织人事处负责,其他各处积极配合。

4、争先创优活动每年评选一次,在会员大会上进行表彰。凡被评为先进的会员,可优先被推荐为“徐州市非公经济发展贡献奖”和下届县市区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人选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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