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徐州市福建商会会长办公会议制度


(2013年7月13日一届一次理事会议通过)

商会会长办公会议是研究决定商会重大问题的会议。会议质量、效果如何,关系到商会工作的水平,关系到商会的健康发展。为了保证会议质量,节省时间,提高效率,根据本会章程的规定,特制定如下制度:

第一条 会长办公会议的参加人员为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。

第二条 会长办公会议的列席人员为监事长、副秘书长、商会工作人员和其他应邀与会的人员。

第三条 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主持。会长因故不能出席,可委托一名常务副会长代为主持。

第四条 会议一般两个月召开一次,安排在单月下旬星期六的下午。情况特殊可以提前或推后,也可增加会议次数。

第五条 会议的议题主要有:

1、研究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;

2、研究本会年度、半年或季度工作计划,检查、总结工作完成情况;

3、研究本会内设机构和组织的设立、调整及人员的调配;

4、研究需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定的本会内部管理制度;

5、研究需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的人事安排事项;

6、研究决定对会员的奖惩等事项;

7、研究决定其他重要事项。

第六条 会长办公会议召开前,会长应和常务副会长、秘书长就会议的议题、主要内容和研究决定的事项进行沟通,达成初步共识、做好充分准备后再提交会议研究。

第七条 商会秘书处要在会议召开前5-7天,将会议的时间、地点、议题通知参会人员,提前1-2天落实参会人数。参会人员接到通知后,要妥善安排好工作,保证参加会议。

第八条 会长办公会议采取严格的请假制度。参会人员一般情况下不得请假。确有重要公务或出差在外不能出席会议,应事先向秘书处请假。

第九条 为了提高参会出勤率,会长办公会议采取签到制度。参会人员应自觉遵守会议制度,不迟到、不早退、不无故缺席。其会议出勤情况作为考核和评议的重要内容之一。对事先不请假,连续三次不参加会议的,视为不能正常履行职责,应主动辞去所任职务或由组织人事处提交理事会决定免去其职务。

第十条 为了保证会议的正常进行和良好气氛,参会人员开会时不要随意插话或打断发言人的讲话。要主动关闭手机或调为“震动”状态,尽量不接电话,确有急事应自觉到会议室外接听。

第十一条 参会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,集中精力,认真研究会议材料,围绕会议议题发表意见和建议。既要敢于发表自己的意见,又要听得进不同的意见,做到求大同存小异。

第十二条 会议研究表决性的议题时,须有2/3以上的会长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半数以上人员同意方能生效。

第十三条 会议表决一般采取鼓掌或举手的方式进行。遇到重要问题或意见分歧较大时,可以推后再议,另行表决。必须当时作出决定的,可以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。

第十四条 会议决定的事项,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。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,但必须按照会议决定执行。

第十五条 会议对要求保密的事项应明确提出。参会人员

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,不得泄露。凡发现泄密者,一经查出要严肃处理。

第十六条 会长办公会议的内容和决定可采取适当的方式和途径向会员通报。

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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